原标题:广东省法制办确认深圳限牌合法

31.01.2015  16:37

本报广州1月30日电 (记者贺林平)记者从广东省法制办获悉:该办1月26日正式复函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确认深圳限牌“符合有关规定”。

广东省法制办认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合法的依据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以下职权:(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市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交通拥堵治理措施:(一)实行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

三、2014年12月29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相关决议,同意市政府关于治理交通拥堵和交通污染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并明确,市政府可以立即组织实施《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交通拥堵治理措施,并将措施的实施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规定:“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