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开展巡察监督

21.02.2017  19:39

  开展巡察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在要求。十届市纪委二次全会提出:“全面推动各区(市、县)组建巡察办,市级巡察监督向乡(镇)延伸。”同时,召开全市巡察工作推进会,对各区(市、县)巡察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各区(市、县)按照《关于各区(市、县)对巡察工作进行深入研究的通知》要求,积极进行调研和实践。近日,开阳县在全市率先成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标志着开阳县巡察工作正式全面启动。

  据悉,开阳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向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担任,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纪委,该机构将对乡(镇、社区)、县直部门、县委各部委、县管企业以及各人民团体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开展巡察监督,着力发现和推动问题的解决,充分发挥巡察监督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下一步,开阳县将迅速制定巡察工作方案,组建3个巡察组,正式开展县委第一轮巡察工作,根据不同单位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工作程序,注重方式方法,突出巡察成效,全力推进巡察工作扎实深入开展,打通群众直接反映问题的通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