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监管责任“签字背书”制度
近日,安顺市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监管责任“签字背书”实施办法》,在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签字背书”制度,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各级干部切实担负具体监管责任,干部职工自觉规范行为。
一是层层传导压力。 “签字背书”主要采取领导干部签订承诺书、双方签订监管责任书或多方“签字背书”等方式进行,每年一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逐级落实各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管责任和干部职工的个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位、人人过关,不缺位、不漏人。
二是突出党委主体责任。 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强化教育监管职责,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机制,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对监管不力,作风问题频发、违规违纪问题突出、在社会造成极其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是强化纪委监督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下管一级开展常态督查,向下延伸重点抽查倒查,针对问题拓展加强检查,探究原因督促完善防控制度机制,用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措施,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对监督不力,失职渎职的,严格追究责任。
四是落实领导干部监管责任。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具体监管责任人,要加强对下属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掌握了解情况,进行经常性教育,对行为失范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督促纠正整改,履行好监管职责。对监管不力,监管对象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除对监管对象严肃处理外,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作风建设等有关规定,按照“一案双查”要求,追究具体监管人员责任。(安顺市委组织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