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制定关于进一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方案

31.07.2015  12:09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认真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切实解决省民政厅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近日,省民政厅以党组名义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方案》(省民党〔2015〕40号)。     《方案》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认真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举措、新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有效推进省民政厅“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坚持“治理慵懒散不停顿、治理为官不为不马虎、惩治腐败不放松”,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认真查找一批、主动纠正一批、坚决整治一批,切实解决当前省民政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正风肃纪新常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挺起来,激发全厅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正能量,为推动全省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服务全省后发赶超、加快全面小康建设作出民政部门应有的贡献。     《方案》明确,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自7月下旬开始至9月下旬结束。参加集中专项整治的范围为,一是厅领导班子及成员;二是厅机关、老龄办机关在职在编党员干部;三是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在职在编中层以上党员干部。集中专项整治的重点,一是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二是围绕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三是围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方案》明确,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内容进行自查清理。一是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中央、省委关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严防“四风”反弹回潮的要求,是否做到真了解、真吃透、真落实。对厅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是否组织传达学习,是否进行任务分解,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廉政风险防控是否做到制度健全、要求明确、督促到位。厅级干部、处(室、局、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是否做到了真抓实管真担当。是否从严要求、从严约束、从严管理干部职工。对出现顶风违纪行为是否敢抓敢管。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出现严重腐败问题以及“四风”反弹回潮严重的,是否严肃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二是“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存在假借各种名义变换场所(包括单位食堂)进行公款相互请吃。是否存在公务活动中安排或接受违规超标准接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及赠送纪念品、土特产。是否存在违规借用、租用车辆,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公车私用。是否存在巧立名目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或奖金。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公款购买礼品、礼券,赠送礼金。是否存在借工作检查、督查调研之名违规收送礼金。是否存在违规大办婚丧嫁娶收受红包礼金。是否存在因公出国(境)临时擅自改变行程路线、公款报销持因私证件出国费用变相公款旅游。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住房、办公用房规定。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要求基层单位接待非公务活动。三是损害群众利益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民政惠民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上有政策要求、有工作部署而不执行、不落实的情况。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安排、资金分配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违规安排和分配。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有无截留、挪用应下拨基层的民政资金情况。防止基层出现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制度措施是否健全完善,是否督促有效落实。     《方案》明确,围绕自查清理出来的问题,由班子和党员个人进行集中整治。集中整治需要把握的重点:属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要分析原因,剖析根源,分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属于制度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特别是有制度不执行或制度刚性约束执行不到位的,要抓源头治理,从源头上根治。属于“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要把握“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三个时间节点,区分问题性质,明确集体责任和个人的行为责任,依据有关规定逐件逐事逐人进行纠正和处理。属于违反党的纪律问题,单位和个人要主动向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报告,主动说清违纪事实,主动上交违纪所得,主动作出深刻检讨,主动接受组织处理。要把“抓早抓小”有机贯穿于集中专项整治全过程。依据党内监督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查清理、举报反映、查办案件等途径了解掌握的问题线索,甄选出适宜开展约谈的对象(班子或个人)及其问题,制定具体的约谈方案,正确把握谈话内容和谈话方式,进行谈话处理,使集中专项整治更有针对性,更加体现“抓早抓小”。     《方案》明确,在集中专项整治期内,对于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没有掌握而主动报告自身存在的违纪问题、主动上交或退回违纪所得、主动作出深刻检查的,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宽严相济、依纪依规的原则,视情节恰当进行处理。对情节轻微的,要进行诫勉谈话,帮助其筑牢遵守党规党纪的思想防线;对情节较为严重,需要作出纪律处分的,要及时进行帮助教育,既引导其认识违纪行为的危害性,举一反三、真正吸取教训,又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勇于面对问题;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理时也要充分考虑其主动交代问题的情形。对于不主动检查和报告自身存在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特别是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且拒不主动报告的要从重处理。     《方案》明确,厅党组对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把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要任务,作为扎实有效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从严管党治党,把纪律挺在最前面的重要抓手。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要承担对本部门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责任,把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真抓实管、真查真纠。厅党建办、驻厅监察室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在职责范围内承担集中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方案》明确,厅党建办、驻厅监察室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查而不实、纠而不严、整治不力的,要及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督促限时整改。对边查边犯、顶风违纪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要坚决问责和查处,切实把严与实的要求贯穿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始终,确保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方案》明确,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要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二是与“四风”问题自查自纠结合。三是与业务工作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