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城通〔2014〕424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4年第二季度
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铜仁市、黔西南州水务局,贵安新区建设规划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数据统计,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4年第二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建城〔2014〕121号)。现将我省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贵州省总体情况在2014年第二季度城镇污水处理情况考核评分为总分89.25,排名全国第16位,较上季度考核排名下降一位。
二、污水处理COD较去年同期削减效率有所上升,COD去除量为203.86mg/L,较上一季度有所下降(上季度为208.01mg/L,全国本季度平均为261.8 mg/L)。由于污水收集系统建设的不断完善, 尤其是雨污分流管网的改造和建设地不断增加,COD削减效率比去年同期水平有一定提升(去年二季度COD去除量为172.49mg/L)。
三、污水处理厂负荷率有所提高,我省平均负荷率为87.84%(上季度为82.56%,全国本季度平均为84.5%)。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一是要继续加快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的组织实施,已得到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要优先用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二是要积极筹措资金,结合城市道路新建和改造工作,完善收集管网,加强老城区支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切实提高污水进水浓度,提高设施运行效率。
(二)加强信息上报。一是按期如实填报,每月5日前填报上月运行情况,各市(州)、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加大督促力度,提高本地区污水设施运行上报率,做到应报尽报。已经实质性开工的“十二五”污水处理及管网在建工程要及时录入系统,按季度填报在建信息,对于已经通水、发挥污染物削减效率的污水厂要及时转为运行状态;二是按要求填报规定的水质检测项目,按照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除流量、COD外,还要填报BOD、SS、NH3-N、总氮、总磷等水质指标。
(三)全面落实城镇污水处理管理制度,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执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运行单位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水质检测能力、人员素质,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达标排放。
(四)从2013年起,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系统”在建项目中添加了“配套管网”、“污泥处置”、“再生水利用”模块。各地一定要按照信息填报的有关要求按时上报相关信息。信息填报情况将作为国家“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考评参考依据,并作为部安排中央资金的参考。其中中央财政集中支持城镇污水管网信息,一定要及时填报开工、建设、完成情况,已完成的内容要及时销号,信息上报不及时、不准确的,将影响后续资金的拨付。
(五)按照我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司城建司关于做好小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黔建村通﹝2014﹞135 号)要求,请各地安排专人负责填报系统,必须使用小城镇管理用户及时录入小城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通报填报情况。
(六)继续做好2014年安全度汛工作。各地要继续加快城市排水(雨水)防涝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设施维护及运行管理。做好灾后、讯后城市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统计和评估工作,重大灾情损失要及时上报。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4年第二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建城〔2014〕121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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