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4]409号

04.09.2014  18:20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

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

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