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4]586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5年
元旦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单位:
201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重要节假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让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冬季是各类安全事故易发时期。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和领会新的《安全生产法》,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和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厅电〔2014〕34号)、《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安办〔2014〕64号)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把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提到重要议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布置安排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严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各自主体责任,扎实有效的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季节和节日特点,切实做好防坍塌、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工作,重点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设备、临建设施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使用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节日停工的工程,除值班人员的生活用电外,施工场区一律拉闸断电,设备处于安全状态,材料堆放整齐并做好防火工作,施工楼道封闭,工地大门上锁,人员进出登记。并严格控制节假日饮酒、取暖,防止中毒及酒后作业的事故发生。
各监理单位要严格监督施工企业对在建工程进行隐患排查整治,对自查不认真、责任不落实、防护设施不到位的施工企业,要及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或向建设单位和区质安监站报告。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对冬季施工、“两节”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检查和督查力度,督促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法严肃查处整改不力的企业,确保安全生产。凡发现安全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的,坚决予以停工整顿,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三、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在建工程项目节后复工前,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应以预防坍塌、高坠、物体打击、触电事故为重点内容,对查出的问题要项目部认真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后,经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确认方可复工。同时针对新进场民工和转岗人员增多的实际情况,要采取多种形式、方法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做到施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在上岗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按工种和施工特点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
四、强化应急值守
各地、各单位要健全应急管理机构、明确职责,明晰应急响应和工作程序,职责到人,特别是加强紧急状态下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落实保障措施。要认真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和节假日期间值班制度,值班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元旦至春节期间,各工地从现在起至节后复工前要坚持24小时值班报告制。各施工企业要做好对所属在建工地春节期间施工、放假情况及留守人员数量统计,加强现场管理。
附件: 1、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厅电〔2014〕34号)
2、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安办〔2014〕64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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