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5〕119号
关于印发2015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工程质
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威宁县、仁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我厅职责分工,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确保我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的形势稳定,我厅制定了2015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计划,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机构及检查范围
1.为做好2015年度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我厅成立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毛方益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12个检查小组。检查小组组长分别由厅建筑业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相关人员担任,检查小组成员从贵州省重点扶持100个建筑骨干企业中按顺序抽取。
2.检查范围:全省9个市(州)、贵安新区,威宁县、仁怀市,并随机抽查市(州)所属县。
3.检查对象包括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各参建方。
4.每个市(州)每次至少抽查1个县(区),4个在建项目,贵安新区每次至少抽查3个在建项目,威宁县、仁怀市每次至少抽查2个在建项目。在建项目以抽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学校工程为主,贵阳市要抽查在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工程各参建方履行法定质量安全职责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状况和建筑市场管理情况。
4.在建项目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计划生育、大气污染防治、职业健康、地质灾害、汛前防汛检查等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三、日程安排
每季度各检查小组对相应的市(州、区)、县进行检查,具体日期由各小组自行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小组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责令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报省住建厅,由省住建厅实行挂牌督办。
(二)检查小组应深入基层,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帮助企业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三)检查小组应在每季度末10日内将本季度本组的检查情况汇总表以及通报(样式)交我厅建筑业管理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0851—85360292)。
附件:1.受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检查表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建设单位)
3.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检查表(监理单位)
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施工单位)
5.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表(模架工程)
6.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表(起重机械)
7.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表(基坑工程)
8.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表(临时用电)
9.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表(安全防护)
10.受检工程质量状况检查表
1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通知书
12.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样式)
13.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
14.2015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计划表
15.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检查通报样本
16.贵州省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通知书
17.贵州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