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5〕119号

19.03.2015  10:39

关于印发2015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工程质

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威宁县、仁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我厅职责分工,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确保我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的形势稳定,我厅制定了2015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计划,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机构及检查范围

1.为做好2015年度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我厅成立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毛方益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12个检查小组。检查小组组长分别由厅建筑业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相关人员担任,检查小组成员从贵州省重点扶持100个建筑骨干企业中按顺序抽取。

2.检查范围:全省9个市(州)、贵安新区,威宁县、仁怀市,并随机抽查市(州)所属县。

3.检查对象包括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各参建方。

4.每个市(州)每次至少抽查1个县(区),4个在建项目,贵安新区每次至少抽查3个在建项目,威宁县、仁怀市每次至少抽查2个在建项目。在建项目以抽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学校工程为主,贵阳市要抽查在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工程各参建方履行法定质量安全职责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状况和建筑市场管理情况。

4.在建项目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计划生育、大气污染防治、职业健康、地质灾害、汛前防汛检查等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

三、日程安排

每季度各检查小组对相应的市(州、区)、县进行检查,具体日期由各小组自行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小组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责令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报省住建厅,由省住建厅实行挂牌督办。

(二)检查小组应深入基层,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帮助企业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三)检查小组应在每季度末10日内将本季度本组的检查情况汇总表以及通报(样式)交我厅建筑业管理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0851—85360292)。

 

附件:1.受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检查表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建设单位)

3.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检查表(监理单位)

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施工单位)

5.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表(模架工程)

6.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表(起重机械)       

7.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表(基坑工程)

8.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表(临时用电)               

9.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表(安全防护)

10.受检工程质量状况检查表

1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通知书         

12.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统计表(样式)

13.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

14.2015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计划表

15.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检查通报样本

16.贵州省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通知书

17.贵州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