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工作实施方案

30.11.2016  17:05

近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联合出台了《贵州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通过省电子政务网进行发布。

为了《方案》的出台,省林业厅组成了由金小麒厅长为组长,林政资源处、公益林管理中心、计资处、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等同志参加的调研组,于2016年6-8月,深入到林区和武陵山、乌蒙山、滇黔桂石漠化贫困地区,就“贫困人口就地转成生态护林人员”开展调研,并于2016年8月底完成调研报告上报省政府,同时制定了《方案》,9月至11月进行意见征求和行文会签等工作。

省里出台的《方案》明确了生态护林员布局和安排、生态护林员选聘、护林员管理、业务培训、资金来源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要求按照“县建、乡聘、站管、村用”原则,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工作。乡(镇)按各村森林资源的分布情况,以1个或相邻的多个村划分管护区域,合理安排生态护林员,组建巡护队伍进行巡护。明确中央财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的劳务补贴和管护绩效补贴。劳务补贴按每人每月800元安排,由县林业局与财政局通过护林员“一折通”按季度发放,管护绩效补贴为每人400元,根据护林员履职情况和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2016年,贵州省获得中央财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2.5亿元,在全省66个贫困县选聘了2.5万名生态护林员,覆盖除贵阳以外的8个市(州)。目前,全省已全面完成护林员选聘与上报工作,遵义市、黔南州还率先完成了聘用生态护林员管护协议签订、培训和上岗。《方案》的出台,为贵州省落实好林业“生态补偿脱贫一批”提供了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