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科通〔2015〕111号

13.03.2015  18:34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

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申报和评审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3〕1号)精神以及《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的要求,引导贵州省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推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根据住建部《关于同意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批复》(建科综函[2012]165号)和《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申报工作。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采取项目申报立项、专业评审、统一评价标识、统一管理的方式进行。对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证的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给予财政政策激励。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做好本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条件

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GB/T  50378-2014)或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试行)(DBJ52/T065-2013)自查、自评并通过初评,基本满足绿色建筑一星级或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单位或委托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依托单位咨询和制作《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申报书》(附件一)并提供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声明(附件二)及相关证明材料,经项目所在市、州住建局签署申报意见并报送贵州省绿色建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下称省“绿标办”)。

(二)、由贵州省绿色建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安排对《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申报书》进行初步审查。

(三)、初审通过的项目由省绿标办提交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组织评审。通过评审的一、二星级项目由省绿标办授予项目标识证书和标志,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通过评审的三星级项目由省绿标办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审。

三、申报地点、联系人

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9月1日

省绿标办地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   

联系人:王翔      许家强   

联系电话:0851-85360129(传真)    0851-85360246

 

附件1: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申报书

附件2: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声明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