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第二季度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情况的通报

26.08.2016  21:07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

第二季度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

施工图文件审查情况的通报

黔建设字〔2016〕334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设计质量监督站,各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2016年第二季度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省10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共完成工程勘察项目审查1863项,工程设计项目审查2473项(其中建筑工程2243项,市政工程230项)。审查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共1171条,其中工程勘察违反强制性条文82条,平均为4.4条/百项与2016年第一季度相比有所上升;工程设计(含市政设计)违反强制性条文1089条,平均为44条/百项,与2016年第一季度相比有所下降。

二、主要情况

(一)2016年第二季度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我省完成勘察项目549项,占全省29.4%;完成设计项目1207项,占全省48.8%。

(二)2016年单个项目违反强条较多的单位:

1.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的“余庆大酒店建设项目”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16条(建筑专业5条,给排水专业4条、暖通专业7条)。

2.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新蒲新区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一期—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 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15条(建筑专业6条、电气专业2条、给排水专业2条、暖通专业5条)。

3.重庆宏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兴茂·财富中心7~16号楼、中庭”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13条(建筑专业10条、结构专业3条)。

4.重庆大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中共务川自治县县委党校建设项目(会议中心、食堂及室内活动场、学员楼、配套商业、教学综合楼、车库及设备用房、大门、连廊)”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11条(建筑专业7条、电气专业1条、暖通专业3条)。

5.浙江恒欣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的“锦屏县红宝石广场一期1、2、3、5、6、7、8、9#楼”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11条(建筑专业10条、结构专业1条)。

6.华优建筑设计院设计的“天奇港湾国际3#楼(修改)” 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8条(建筑专业8条)。

7.凯里市建筑设计院设计的“炉山工业园区公租房1-6栋、12-15栋” 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8条(建筑专业4条、结构专业4条)。

三、根据我厅《2014年第一季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通报》(黔建设通﹝2014﹞191号),从2014年6月1日起,审查机构发现有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第4.1.11条、14.3.3条,《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230-2010第3.0.1条、第5.2.5条强制性条文的,应报请主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自该规定出台至今,仍有以下勘察设计单位忽视通报要求,不严格执行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存在违反以上强条的问题: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基准方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贵州省瓮安县建筑咨询设计有限公司;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四川自力建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贵州九鼎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贵阳新天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成都华润燃气设计有限公司、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美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江石化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遵义市建筑设计院;四川远建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四川华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毕节市地基基础工程公司;贵州凯达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凯里市岩土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安徽水文工程勘察研究院;贵州豪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华东核工业工程勘察院;江西省上饶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贵州开程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贵州宜阳工程勘察有限公司;贵州鑫华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勘察设计院;湘西自治州紫源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中色华冠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地质工程勘察院;上海昌发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有限公司;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地矿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华凯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蜀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博翔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凯里华翔有色核工业勘测有限公司;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贵州鼎盛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地矿一一二地质工程勘查公司。请以上勘察设计企业认真查找原因,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年底我厅将对多次违反上述强条的单位做不良行为记录。

四、处理意见

(一)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审查机构认真开展政策性审查工作。

(二)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省厅网站上4-6月《贵州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统计报表》中反映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处理,重点是市场行为调查。

(三)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建筑设计院、重庆宏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大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浙江

恒欣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市建筑设计院部分项目设计质量较差,给予全省通报批评。请相关企业认真查找原因并作出整改报告于2016年9月30日前到我厅勘察设计处接受约谈(联系电话:0851-5360131,企业总部及贵州分院或贵州项目负责人均应参加)。

(四)请各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本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制定质量管理规定。

(五)勘察设计工作开始前,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否则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

(六)各设计单位应认真校对计算书,注意避免违反《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第5.1.1条。

(七)具有轻型钢结构专项设计资质的单位,不得超业务范围承揽普通钢结构的深化设计业务,各审查机构应认真核查。

(八)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企业从事工程钻探业务时,须取得相应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项目中的工程钻探业务需要分包时,应由承揽该工程勘察项目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企业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劳务企业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勘察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企业对整个工程勘察项目负总责。审查机构应严格审查,发现问题应责令改正。

附件:1.2016年二季度多发性强制性条文一览表

          2.2016年4-6月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强条情况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