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季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的通报
2015 年第一季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的通报
黔建设字〔2015〕199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设计质量监督站,各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2015年第一季度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省10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审查,共完成工程工程勘察项目审查1605项、建筑工程设计项目1796项(其中设计项目1610项、市政工程项目186项);审查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共1379条,其中,工程勘察违反强制性条文共209条,平均为13条/百项;工程设计(含市政)违反强制性条文1170条,平均为64条/百项。与去年的平均水平相比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二、主要情况
1.2015年第一季度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我省完成勘察项目 342项,占全省21.3%;完成设计项目859项,占全省47.8%。
2.2015年第一季度全省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施工图审查发现违反的多发性强制性条文情况详见附件1。
3.2015年第一季度各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强条情况见附件2。
4.2015年第一季度单个项目违反强条较多的单位:
⑴重庆大有建筑设计院设计的“兴仁县振兴大厦”违反设计强制性条文15条(建筑专业4条、结构专业2条、给排水2条、电气7条)。
⑵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富源南路改貌农民新村安置房幼儿园、1~11#楼、地下室” 项目违反设计强制性条文15条(建筑3条、结构9条、给排水1条、暖通2条)。
⑶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安顺市强制戒毒所”项目违反设计强制性条文12条(结构专业2条、给排水5条、电气4条,暖通1条);“雷山县苗疆盛世【七号地】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1#~6#楼”项目违反设计强制性条文9条(建筑7条、结构2条)。
⑷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设计“三穗县寨坝小区安置房工程1~7#楼及地下车库” 项目违反设计强制性条文11条(结构4条、电气5条、暖通2条)。
⑸中国深圳市华纳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贵州思南天街项目(1~16栋、1#车库)” 项目违反设计强制性条文11条(结构4条、电气5条、暖通2条)。
⑹珠海市中京国际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设计的“凯宏·城市花园(三期)(一~十栋)”违反设计强制性条文10条(建筑1条、结构2条、给排水6条、暖通1条)。
⑺广州名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远征地标广场(A1~A5及B塔楼、裙楼)”违反设计强制性条文9条(建筑2条、给排水3条,暖通4条)。
⑻贵州筑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尚品都汇” 违反设计强制性条文9条(建筑5条、结构3条、给排水1条)
⑼深圳市国际印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罗甸千岛湖文化旅游综合体1、2#楼项目”违反设计强制性条文9条(建筑1条、结构2条、给排水1条、电气5条)。
⑽厦门市住宅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赤水市旺隆镇科洋凤凰小镇(一期工程)(1~8号楼)”违反设计强制性条文8条(建筑专业7条、结构1条)。
⑾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天柱滨河苑城(1~3#楼)”违反设计强制性条文8条(结构1条、给排水1条、电气2条、暖通4条)。
5.部分项目存在项目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和签字盖章不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
6. 珠海市中京国际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上海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成都碧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云南世纪阳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湖北佳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四川省蜀通岩土工程公司、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弘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博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川东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院、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都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部分设计人员未办理人员核验。
三、处理意见
(一)施工图审查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质量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发挥施工图审查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质量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作用,严格落实《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建设通〔2014〕271号)精神,于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施工图审查情况统计报表》及查处情况报送我厅。
(二)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省厅网站上1~3月《施工图审查情况统计报表》中反映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处理,重点是市场行为调查。
(三)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依法对本季度违反《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第4.1.11条、第14.3.3条和《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230-2010第3.0.1条、第5.2.5条的具体项目进行严肃查处(详细清单另行发文)。
(四)对重庆大有建筑设计院、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中京国际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深圳市华纳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广州名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贵州筑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给予全省通报批评,请外省企业总部有关负责人和贵州分公司负责人于2015年6月30日前到我厅勘察设计处接受政策指导。(联系电话:0851-5360130)。
(五)对于人员核验不完善的入黔单位,请于2015年6月30日前按照《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入黔省外勘察设计企业从业资质核验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建设通〔2014〕274号)要求,办理人员补充核验手续后,备齐相关材料并带上在贵州所承接项目的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到我厅勘察设计处说明情况。各单位应主动接受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
(六)各设计质量监督站应加强对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和签字盖章的审查,发现问题应责令改正。
(七)请各勘察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本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制定质量管理规定。
(八)设计单位应注意避免违反《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第5.1.1条强条。
附件1.2015年1~3月份工程勘察与设计项目违反多发性强制性条文一览表
2.2015年1~3月份各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强制性条文一览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