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12.02.2015  18:45

黔建建字[2015]60号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

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建筑施工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黔人领办发〔2015〕2号)及《2015年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要求,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地各单位要将《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和全省人口计生工作座谈会精神等内容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加强对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和重要会议精神的学习。

(二)各地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定期通报制度,将新建项目名单函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三)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厅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制度的规定,将施工现场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纳入检查内容,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并积极参与配合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开展的相应检查活动。

(四)各地各单位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计生“三结合”帮扶、人口信息资源共享等相关工作,落实在建项目门卫管理值守管理制度,实行流动人口登记造册制度。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12日           

 


 
【下一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公安消防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