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我省第二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22.04.2016  18:55

关于征集我省第二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黔建科字〔2016〕146号

 

各相关设计单位,科研院、大专院校、学(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和相关技术评审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及《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加强我省绿色建筑专家队伍建设,现在贵州省第一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见附件1)的基础上,向各地各单位征集第二批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请各相关单位做好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
      一、专家工作职责

(一)开展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认证等技术咨询服务,为绿色建筑认证(评价标识)评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参与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以及建筑节能分项资金项目的专家评审工作;

(三)参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文件的制定和咨询等工作;

(四)参加绿色建筑相关活动。

二、推荐专家所需条件

(一)推荐的专家按规划与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和建筑物理共七个专业组分类和申报;

(二)从事本专业10年以上,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执业注册资格;

(三)应具有丰富的绿色建筑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设计与审查、施工与监理、检测与验收、运行管理和标识评价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四)能够积极参加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态度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五)鼓励建筑物理、给排水、电气专业的专家积极申报;

(六)原则上推荐科研、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开发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不作为推荐人选;

(七)已入选第一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的人员,不需再申请,经确认后直接入选我省绿色建筑专家委员会。

三、申报时间与方式

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须征得本人同意),于2016年5月1日之前将贵州省绿色建筑委员会专家登记表以及专家职称、业绩证明(见附件)纸质或电子扫描件报送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节能与科技处。

四、其他事项

(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节能与科技处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统一公示。

(二)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为5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翔

联系电话:0851-85360129(传真)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建设大厦东楼1412室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贵州省第一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

附件2. 贵州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推荐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