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市场第四阶段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黔建建字[2014]511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招标代理、造价
咨询市场第四阶段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工程招标代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市场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438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开展第四阶段专项检查的安排部署,我厅对部分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1日至8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长期从事工程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工作,有丰富工作经验行政管理人员及专家,分组抽查部分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含省外入黔企业),其中工程招标代理企业99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46家。经查,有64家工程招标代理企业、24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符合要求。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通过抽查,我们发现当前工程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市场及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大部分省外入黔工程招标代理企业核验表上的备案人员均有未到场情况,部分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入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存在注册造价工程师、专职人员达不到要求,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交证明和劳动聘用合同等问题;
(二)部分省外入黔企业分支机构资质核验手续过期,档案管理、质量控制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到场配合检查,有的企业甚至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核查;
(三)部分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已经发生变更,或分支机构地址、负责人以及登记的注册执业人员发生已经变更,未按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办公面积和设备达不到要求,甚至部分省外入黔招标代理企业与不同类型的企业共用同一办公场所。
(四)部分企业不如实填写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和承接项目情况,一些省外入黔工程招标代理企业发布公告地址、联系电话与省外入黔核验表上登记的信息不符,发布公告联系人不是入黔核验表上备案人员,低价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五)部分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入黔造价咨询企业存在未办理项目资质核验手续,管理混乱等问题;
(六)部分地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缺乏,管理薄弱。
三、处理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贵州省入黔省外企业从业资质核验管理规定》(黔建建通〔2012〕211号)、《关于印发<贵州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黔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建建通〔2013〕126号)等规定,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企业
我们共组织了十一个核查组,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对99家招标代理企业进行了抽查。
1、根据核查评分结果,对于通过核查达到60分以上的企业为合格,不给予不良行为记录。
2、对上报自查报告但拒绝核查的企业给予不良行为记录3月,整改期2月,整改期内不得承接招标代理业务(详见附件1-1);
3、对备案人员无人到场企业给予不良行为记录3月,整改期2月,整改期内不得承接招标代理业务(详见附件1-2);
4、对于通过核查在60分以下的企业通报批评并进行约谈,限期整改1个月,整改期间达到标准的,报建筑业管理处后对其进行复核(详见附件1-3);
5、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二十五条第九款及第三十七款相关规定,对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进行处理(详见附件1-4)。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1、对重庆正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予以通报批评,限6个月内整改,作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详见附件2-1)。
2、对四川红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11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予以通报批评,限3个月内整改,作不良行为记录3个月,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详见附件2-2)。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照存在的问题,按时认真整改,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将整改报告送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贵州省建筑业管理处。(联系人:造价站曾爱平,电话:0851-85360211、建筑业管理处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黄艳,电话:0851-86587368 )。作不良行为记录时间以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如不按时报送整改报告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撤回省外企业入黔资质核验手续,一年内不受理资质核验申请,并通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或企业注册地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请未被抽查的企业引起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辖区内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动态核查工作,认真开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备案和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工作,为我省建筑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附件1-1: 拒绝核查的企业给予不良行为记录3月,整改期2月,整改期内不得承接招标代理业务企业名单
附件1-2:备案人员无人到场记不良行为记录3月,整改期2月,整改期内不得承接招标代理业务企业名单
附件1-3:核查在60分以下约谈,限期整改1个月的招标代理企业名单
附件1-4:注销招标代理企业名单
附件2-1:予以通报批评,限6个月内整改,作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单
附件2-2:予以通报批评,限3个月内整改,作不良行为记录3个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单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30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贵州省《复合(发泡混凝土.. | 【下一条】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