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延期公示(黔JC第1515期)

31.12.2015  14:21

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延期公示

(黔JC第1515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及《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建施通〔2006〕188号)、《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建建通[2012]87号)文件的规定,核定以下企业申请符合要求:

序号

机构名称

资质范围

备注

1

从江县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

见证取样(前5项)

延期

2

贵州鑫建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见证取样(前5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

延期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三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单位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内以实名方式向厅建筑业管理处反映。公示期结束后以上单位凭单位公函(应注明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延安西路二号建设大厦西楼6楼605室领取证书。

联系电话:0851-85360306

监督电话:0851-85360371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