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延期公示(黔JC第1606期)

16.05.2016  10:34

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延期公示

(黔JC第1606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16】28号;《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期办理的通知》(黔建施通[2008]513号;《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建施[2007]578号)文件的规定,核定以下企业申请符合要求:

序号

机构名称

资质范围

备注

1

遵义县蓝桥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见证取样(前4项)

延期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三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单位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内以实名方式向厅建筑业管理处反映。公示期结束后以上单位凭单位公函(应注明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延安西路二号建设大厦西楼6楼605室领取证书。

联系电话:0851-85360306

监督电话:0851-85360371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