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08.12.2015  18:36

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

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黔建建字﹝2015﹞538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州)、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黔建建通〔2014〕428号)要求和监督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 为确保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顺利进行,做好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贯彻落实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以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提高全省监督队伍素质, 定于12月中旬由各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监督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

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

二、培训内容

1、《贵州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黔建建通〔2014〕428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

2、建筑工程常见问题治理与预防技术措施

3、施工现场常见安全隐患

4、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操作应用。

三、培训安排

1、学习时间:12月9日-17日

2、考试时间:12月18日

四、其他事项

1、由各监督站按时间要求组织学习

2、由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出考试试题

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所属市(州)、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负责督促辖区内县(市、区)监督机构组织全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按照要求组织学习,考试结束后省总站将给予继续教育确认。

联 系 人:官升红

联系方式:0851-85360374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