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设通〔2015〕168号

04.05.2015  18:33

关于实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设计单位、设计质量监督站:

2014年8月住房建设部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为国家标准,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3.2.2、3.2.3等共165条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为做好新版规范与原规范的实施衔接,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7月31日之后送审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进行施工图审查。

二、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送审的,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2015年5月1日之前,建设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总图、单体设计方案已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进行审查,鼓励设计单位按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进行设计。

(二)在2015年5月1日之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总图、单体设计方案尚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设计单位应按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进行修改。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