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30.06.2016  01:43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黔建建字﹝2016﹞220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水务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城管局、农林水务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水务局,威宁县房管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黔东南州旅游发展委员会、黔西南州旅游局,世界自然遗产管理机构,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各单位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入汛以来,我省大部份地区出现持续性强降雨天气,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严峻。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老楼危楼和全省防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汛方案措施,充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加大监管力度,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将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加强汛期检查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落实汛期安全责任,立即组织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工作,加大对在建工程、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等的排查力度,尤其是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结合“雨前检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要求,进行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请各地、各单位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汛期安全工作情况报送我厅建筑业管理处。我厅将按照“四不两直”要求,组织开展一次汛期建筑工地督查工作。

三、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各地、各单位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专人值守监控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和值班电话,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必须第一时间请示报告。要扎实做好抢险预案和人力、物资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灾害,抢险人员、救援物资迅速到位,迅速有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