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6﹞451号

04.01.2017  01:32

关于转发《贵州省关于构建安全风险

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关于构建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11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