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面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在乡镇卫生院扎实开展,加强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并结合我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工作,特制定贵州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以下简称“建设活动”)工作方案。
一、建设活动基本要求和目标
(一)基本要求
建设活动以“政府主导、全面覆盖、目标导向、群众参与”为原则,以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让群众满意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百姓的天然优势,发挥乡镇卫生院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载体作用,推动政府进一步承担办医责任,有针对性地查找和解决群众在乡镇卫生院看病就医中的实际问题,推进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合理定位功能、配置资源,改进服务流程和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让群众充分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目标
2014年底,全省达到“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的比例为10%,2015年底累计达20%,2016年底累计达30%;到2020年,争取所有的建制乡镇卫生院均达到“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
二、建设活动实施范围
依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乡镇设置、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均应参加活动。
三、建设活动工作内容
(一)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的责任,进一步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改善院容院貌,合理配置医疗设备。强化乡镇卫生院功能定位,突出中心卫生院的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地位。加强乡镇卫生院信息化建设,实行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绩效管理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卫生队伍建设要以培训培养全科医生为重点,建立和完善符合卫生人才发展规律的人才工作机制,形成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新格局。加强对在岗人员的适宜技术、适宜技能、基本公共卫生知识培训和在职学历教育,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探索实施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扎实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工作,加强乡镇卫生院院长职业化培训。
3.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岗位工作,规范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活动,规范诊疗流程,注重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强化合理用药。加强护理、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质量管理,防范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废物和污水、污物实行无害化处理。
4.规范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国家和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居民感受度。
5.完善运行新机制。落实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政策。完善绩效考核方案,进一步搞活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6.规范内部管理。严格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医疗核心制度建设,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信息公开。强化新农合基金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二)密切乡镇卫生院和群众的联系
1.积极转变服务模式。组建由全科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等参加的全科医生团队,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定期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和主动服务,对辖区居民进行连续动态的健康管理。
2.探索实施基层首诊制度。在签约服务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绿色通道,为上级医疗机构恢复期患者入院进行康复治疗提供便利条件。
3.切实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沟通技巧,畅通沟通渠道,通过设立群众信箱、投诉电话等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安排专人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及时予以反馈。
4.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践行医务人员职业精神和行为规范,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5.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加强乡村一体化管理,巩固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促进村卫生室规范管理。
四、建设活动评选标准
(一)“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的基本条件
乡镇卫生院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且已通过贵州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方可推荐为全国“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候选单位: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按期通过医疗机构校验。
2.未出现过骗取、套取新农合(医保)资金行为。
3.近两年内未发生过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二)“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的基本标准
1.看病就医方便经济。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看病就医方便,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得到及时诊治,就医环境温馨舒适;医务人员服务热情、举止文明;参合群众能够即时结报;诊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流程优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
2.医疗服务安全可靠。
(1)基本医疗服务数量稳定。中心卫生院年度床位使用率原则上不得低于65%,收治住院病人数量不得低于当地乡镇参合人口数的3.5%,住院病人中手术病人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0%,住院分娩例数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乡镇当年产妇人数的40%。床位使用率和住院人次、住院分娩人次长期处于下限值以下的中心卫生院,每年必须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对增长率滞缓的中心卫生院提出目标要求。对“零增长”甚至下降的中心卫生院,实行“一票否决”。
一般乡镇卫生院的门急诊人次、住院人次、床位使用率呈增长趋势。
(2)基本医疗服务质量可靠。一是医疗管理核心制度得到全面有效落实。落实首诊负责制、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术前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急重症病人抢救制度。临床科室、手术室、药房、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室、B超室、供应室等均应落实查对制度。落实医患沟通制度。落实交接班制度。二是医疗质量评价指标不断向好。门诊诊断与入院诊断符合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临床诊断与X线、ECG、B超的诊断符合率,X线、B超检查阳性率,治愈率,好转率,抢救成功率,处方合格率,门诊病历合格率,住院甲级病历率都上升。三是中医药服务优质优价。贯彻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规范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乡镇卫生院中医科要配备1名以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规范设置中医诊疗科室、中药房和煎药室,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提供10种以上的中医药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特色。要将中医药诊室、针灸及治疗性推拿等科室集中设置为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3.规范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为辖区居民规范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辖区居民了解自身的健康状况,有较强的健康意识,有较高的健康行为养成率;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及时方便;孕产妇、7岁以下儿童、老年人能够定期得到健康检查和指导;规范管理辖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定期随访和及时转诊服务;辖区内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置;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能够定期得到中医药健康指导;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有序开展。
4.内部管理规范有序。
(1)严格遵守新农合制度规定。规范收治病人,不存在挂床住院、分解住院现象;无虚构虚增就诊人次或医药费用、串换药品、盗刷参合群众就诊卡(或二代身份证)等套取新农合资金的现象;无分解处方、套取一般诊疗费的现象;无虚增诊疗费用现象;卫生院年度住院人次数不超过当地乡镇参合人口数的7%。住院次均药费、材料费、检查费上涨幅度控制在5%左右。
(2)规范监管辖区村卫生室。所辖村卫生室无虚构虚增就诊人次或医药费用、串换药品、盗刷参合农民就诊卡(或二代身份证)等套取新农合资金的现象;无分解处方、套取一般诊疗费的现象;无虚增诊疗费用现象;无私自进药、不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现象;村卫生室药品进销台帐做到帐物相符、票帐相符;村卫生室“三素一汤”现象明显减少。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真实度较高。积极指导村医开展签约服务试点。
6.农村居民满意信任。辖区居民首选乡镇卫生院就诊的意愿较高,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逐年提高,所在乡镇的参合群众到卫生院住院人次逐年提高,辖区居民对在乡镇卫生院获得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性、经济性、安全性、方便性、舒适性有较高的满意度。
五、建设活动时间安排
2014-2016年为活动第一周期,第一周期结束时,将对3年的活动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和回顾,并将从每年通报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中遴选出一批活动先进单位。
2017-2020年,根据第一周期活动开展情况,在认真总结和分析经验及不足的基础上,提出第二周期的活动安排和内容。
活动分年度实施,每年度分3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宣传发动阶段。
2014年11月,成立省级领导小组,制定建设活动工作方案;2014年11月下旬组织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主任(局长),分管副局长(副主任),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启动会,安排部署“建设活动”的有关工作;2014年12月,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在省卫生计生委官网上开辟专栏,发布活动开展情况,及时通报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建设活动顺利开展。
(二)自查自评,整改提高阶段。(每年1-6月)
乡镇卫生院在县级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结合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三好一满意”活动,对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及《贵州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突出查找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问题,并进行整改提高。
(三)抽查审核,总结验收阶段。(每年7-12月)
每年7月,各县区活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群众等组成的测评团队或者委托第三方按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对整改后的乡镇卫生院进行群众测评。测评范围重点为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尤其是在乡镇卫生院就诊的患者、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群等;组织专家对申报等级评审的乡镇卫生院进行评估。对于符合等级乡镇卫生院标准的卫生院,按群众测评满意度排名和年度推荐比例,上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每年8-9月,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评审专家对县级上报推荐的等级乡镇卫生院进行抽查复核,同时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的抽查测评。每年9月底前将通过复核的乡镇卫生院名单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每年10-11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评审专家对等级乡镇卫生院及其群众满意度进行抽查审核,并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定期对“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随机抽查并于次年进行通报。
第一周期(2014-2016年)“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从贵州省甲等乡镇卫生院中推荐产生,第二周期根据调整后的活动方案和评价指标,推荐范围扩大到其他乡镇卫生院。
六、建设活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卫计委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开展有关工作。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对县级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并对活动结果进行审核。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县级政府应当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中医药、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要求,精心部署,认真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调动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辖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深入挖掘各地“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与“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机构”宣传报道活动的衔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活动开展过程的监督指导,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纠正。省卫技委将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于群众举报,将组织人员进行核查。
附件: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成立“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领导小组的工作方案
附件:
关于成立“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
活动领导小组的工作方案
为推动“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以下简称活动)顺利开展,现成立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机构组成人员
(一)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忠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 主任
副组长:黄 平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 副主任
成 员:杨 慧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主任
金 龙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规划处 处长
安仕海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体改处 处长
童亦滨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 处长
刘志远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处长
刘 岚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处 处长
张玉琼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 处长
武 飚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监督处 处长
李梦蓉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 处长
黄维中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副局长
解徳沛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财务处 处长
周 亮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处长
徐开勋 驻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监察室 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层卫生处。
主 任:刘 岚(兼)
成 员:许 芳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主任科员
龙七五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规划处 主任科员
董 黎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体改处 主任科员
潘忠伦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 副处长
宁贵华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主任科员
饶永虎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基卫处 副处长
李艳萍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 副处长
王志强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监督处 主任科员
夏 琳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 主任科员
杨 惠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处长
郭安平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财务处 副处长
蒙 敏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副调研员
向 一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室 主任科员
二、领导机构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2.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开展活动重大事项;
3.部署、督促、检查、指导活动开展相关工作;
4.领导办公室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指示精神,协调委机关相关单位,组织完成活动相关工作;
2.制订活动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指导各地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对各地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组织对各地符合标准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进行抽查;
4.组织对活动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组织对群众反映的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核查。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处室责任分工如下:
委基层卫生处负责统筹组织,负责活动设计、启动、安排部署、监督指导、汇总并通报各地上报的符合标准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等具体任务。
委内有关处室(局)根据业务范围对活动内容提出指导和要求,协助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委办公室负责协调委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
委宣传处负责组织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符合标准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进行宣传,树立正面典型,弘扬正能量。
附件下载: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