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流动人口返乡生育 优质服务的指导意见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拟在全省开展流动人口返乡生育优质服务,让每一个流动人口家庭都沐浴在生育服务关怀的阳光雨露下,实实在在分享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成果。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计生委代省人口领导小组办公室草拟了《关于全面开展流动人口返乡生育优质服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本征求意见稿上网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本征求意见稿有异议,请于2016年5月31日前,以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留本人联系方式)书面向省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处反馈。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处 李跃华
电话:(0851)86892310 传真:86892201
附件:《关于全面开展流动人口返乡生育 优质服务的指导意见》
各市、自治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计生协,省卫生计生委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流动人口返乡生育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全程服务和政策扶持,推动全省卫生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是遵循人口发展规律,顺应人民群众期盼的重大举措,将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的供给、适度缓解人口老龄化趋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也有利于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政策实施后,出生人口将相应增加,城乡妇幼医疗服务资源将面临一定的压力。截至2016年4月,贵州省籍流动人口有916万,其中跨县流动788万,跨县流动已婚育龄妇女215万。流动人口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应当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在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的新形势下,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新模式和工作新机制,让每一个流动人口家庭都沐浴在生育服务关怀的阳光雨露下,向他们传递党和政府的真切关怀,实实在在分享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成果。全省卫生计生工作者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聚合优质医疗服务资源,积极为流动人口家庭返乡生育释放优先优惠政策,提供全程优质服务,千方百计保障符合政策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生得好、生得健康,真正使计划生育成为惠及千家万户的甜蜜事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流动人口家庭生育服务需求为导向,充分尊重流动人口家庭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其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不断提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坚持优先优惠原则。以符合政策的流动人口返乡生育精准扶贫户、危急重症孕产妇和35周岁以上怀孕生育的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照顾到每一个返乡生育家庭,发挥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精准脱贫等政策叠加作用,制定优先优惠措施,开设绿色通道,实施医疗健康精准扶贫,促进流动人口家庭和谐幸福。
——坚持全程服务原则。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系统网络健全,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功能较为完备的优势,规范工作程序,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为符合政策的返乡生育群众提供生育健康全程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积极宣传引导。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为主线,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研究制定流动人口家庭返乡生育优质服务宣传方案、宣传提纲、
宣传形式。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或采取召开群众会、张贴资料、信函联系等方式,并通过主动联系流入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图文并茂、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在流动人口育龄群众中广泛宣传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和返乡生育全程服务内容、优先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协同作用,营造流动人口家庭返乡生育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流动人口家庭返乡生育、健康生育。
(二)建立绿色通道。流动人口家庭返乡后,乡、村干部要及时上门进行生育登记服务,掌握返乡生育家庭情况,由乡级登记造册统一管理。对流动人口返乡生育妇女实行一月一访视,及时掌握备孕及现孕状况,在其《生育服务证》上签注 “流动人口返乡生育”,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为返乡生育群众建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保健和分娩绿色通道,对取得《生育服务证》并签注有“流动人口返乡生育”的家庭,提供便捷、可及和优质的个性化医疗保健服务。市、县卫生计生部门要统筹协调,确保绿色通道的通畅。
(三)实施预约服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和科技手段,建立统一预约挂号平台,通过网上登录、微信扫码、电话联系、现场预约等方式,为流动人口家庭返乡生育登记相关信息,提供生育咨询和相关服务。规范和优化服务流程,推行流动人口实名制预约,建立医患双方的诚信预约制度,积极拓展便民新途径,进一步方便和引导群众预约就医。继续推进和完善家庭医生(包括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以返乡生育孕产妇及新生儿为重点人群,与有意愿生育的育龄妇女或家庭签订服务协议,提供流动人口家庭返乡生育多层次需求服务。将2016年人均基本公共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的5元,全部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四)提供特色服务。按照《贵州省生育健康全程服务实施方案》的要求,关注妇幼全生命周期的服务特点和重点,为返乡生育群众提供生育健康全程服务。对准备怀孕的家庭,要及时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及时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发放叶酸预防出生缺陷;有条件的地方,对高龄人群要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备孕指导、妊娠风险提示等系列服务;对已经怀孕的返乡生育群众要及时主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妇可自愿选择县域内的助产机构进行分娩;要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和转诊会诊制度;规范开展产后访视;对返乡生育家庭的0—6岁儿童提供全面的健康管理,确保母婴安全。
(五)加大困难扶助。鼓励和支持各地积极探索联合救助机制,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生育保险等补偿实施方案,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返乡生育家庭的医药费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三重医疗保障”政策。对农村住院分娩对象,由国家重大公共卫生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给予每人400元的住院分娩补助。对流动人口返乡生育且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偿标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结合本地实际,可适当提高报销比例。结合健康精准脱贫规定,对35周岁以上、符合政策的流动人口返乡生育精准扶贫户发生危急重症的孕产妇家庭,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其补助资金由县级“人口福利生育关怀基金”承担。各级要建立定期走访流动人口家庭返乡生育慰问及补助公开制度,深入实施新家庭计划,健全家庭健康服务体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宣传引导流动人口家庭返乡生育工作纳入总体部署,开展分类指导,完善考评机制,加强督导考核,强化结果运用。
(二)加强互动协作。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管理要求,加强与流入地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及时掌握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基本信息、生育意愿、服务及政策需求,扎实做好流动人口家庭返乡生育的协调配合工作。
(三)加强创新推动。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以创新的精神、务实的作风,大胆探索、强化措施,定期开展分析和绩效评估,对宣传引导和开展返乡生育服务工作呈现的亮点、经验要认真加以总结,并形成机制加以推广,不断扩大流动人口返乡生育健康全程服务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