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将开展环保督察 全面提升市州环保工作水平
10月8日,记者从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启动会上获悉,我省将每两年开展一次环境保护督查,内容包括百姓反应强烈、环境质量恶化的突出环境问题处理情况。
记者了解到,督查主要针对9个市(自治州)、贵安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省、市(自治州)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
要通过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全面查找、梳理、解决市(州)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全面提升市(州)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根据部署,督查内容包括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中央及省主要领导关注、地方最为突出、百姓反应强烈、环境质量恶化的突出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督查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下沉督察、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工作。
据悉,这是由省委成立了环境保护督查领导小组,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等机构作为成员单位,因此这个小组是长着“牙齿”的。各督查组一旦发现地方责任单位、责任人在督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虚报、瞒报、谎报的,将一律严肃处理。
同时,对于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将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据悉,督查结束后会反馈督查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督查地区党政主要领导进行反馈,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之后对于整改情况会再次开展督查行动。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我省2016年的督查行动即将开展,拟于10月中旬、11月中旬督察组分别进驻贵阳市、遵义市、黔南州,各用两周左右时间完成现场督察工作。 (记者 刘丹 来源:贵州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