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届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2.12.2014  19:27

  黔教办社〔2014〕536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厅属普通高中: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切实加强我省各级各类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努力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服务,根据《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黔教(委)社发〔2011〕53号)精神,我厅(委)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第三批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一)各级各类学校已建成的在体现办学理念、传播文化知识、弘扬优秀文化、促进科学研究和培育时代精神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和具有示范作用的校史馆、博物馆、科普馆等。


  (二)各级各类学校已组建并持续开展活动的体现学校办学特色、传承民族民间优秀文化,节目质量高、演出场次多以及被选参加重要交流演出、获重大奖项的优秀文艺团队。


  (三)市(州)统一组织或各级各类学校多年来持续开展的富有成效的校园文化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范围:


  1.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过程中富有特色的主题教育活动。


  2.突显时代特征、突出学校特色,加强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的举措与实践。


  3.陶冶学生道德情操、丰富学生文化生活,具有品牌影响力、深受学生喜爱的校园文化艺术活动。


  4.促进广大学生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营造校园实践育人文化氛围的方法和经验。


  5.其他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贴近实际、行之有效、感染力强的校园文化活动。


  二、申报要求


  (一)各地各校申报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为2015年3月20日前,过时不予受理。


  (二)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厅属中学校园文化优秀成果直接向我厅(委)申报,其他学校经各市(州)教育局遴选后向我厅(委)统一申报。


  (三)各市(州)教育局向我厅(委)申报校园文化优秀成果数不超过5项,各高校申报数不超过2项,各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厅属中学申报数不超过1项。


  (四)去年申报但未获奖的成果,如有新的成效和特点,今年可再次申报。


  三、材料要求


  (一)各地各校需向我厅(委)提交正式申请文件,以其他任何形式报送的校园文化建设成果均不受理。


  (二)需附3000字左右的申报成果说明材料,包括申报成果的工作目标与思路、实施方法与过程、工作成效及取得的经验,与《贵州省校园文化建设成果申报表》(高校填报《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申报表》)一起装订。


  (三)能够充分展现申报成果的数码照片5张。


  (四)申报“贵州省优秀校园文化育人基地”,需同时报送10分钟以内反映基地建设的视频。


  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奖项和评选程序


  (一)奖项设置:


  1.校史馆、博物馆、科普馆类,设“贵州省优秀校园文化育人基地”,评选3-5个,颁发证书和奖牌,并给予一定奖励经费。


  2.文艺团队类,设“贵州省优秀校园文艺团队”,评选5-10个,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经费。


  3.校园文化活动类,设一、三、三等奖和优秀奖,评选表彰一等奖5名、三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若干名;一、三、三等奖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经费,优秀奖只颁发证书。


  为便于发放获奖成果奖金,请各校同时填报学校银行账号、开户名和开户行。


  (二)评选程序:在各地各校申报的基础上,我厅(委)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评审原则开展评审工作,并在网上进行7天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成果,正式下文。有关优秀成果将择优结集出版。


  附件:1.贵州省校园文化建设成果申报汇总表


  2.贵州省校园文化建设成果申报表(市、州用表)


  3.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申报表(高校用表)


  4.贵州省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条件(试行)


  5.校园文化建设和优秀成果评选联系信息表

    (附件点此下载)


  联系人:王如怡、代蕾,联系电话:0851-5287203/5283747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 mailto:[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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