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

10.06.2014  15:16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

 

根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14工作要点和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要把扶贫开发工作抓紧抓紧再抓紧,做实做实再做实”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依法监督、讲求实效的原则,切实做好《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为同步小康打下坚实基础。

二、执法检查组组成

执法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任组长,分别带队赴九个市(州)检查。成员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每组5至8人,并邀请所到市(州)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和当地1至2名省人大代表参加。工作人员从省人大机关和省扶贫办抽调。

三、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扶贫开发法定职责情况。重点检查:1.贯彻落实《条例》的基本情况。2.依法建立贫困乡镇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及配备人员情况。3.有关部门安排涉及扶贫开发项目的情况。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重点检查: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情况。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报账和绩效情况。2.扶贫项目实施情况。3.扶贫项目与贫困群众利益联结机制情况。

(三)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条例》规定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扶贫开发工作的情况。

(四)对《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四、执法检查的方式和步骤

执法检查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委托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委托各市(州)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检查,之后由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各小组赴各地进行重点检查。

(一)执法检查方案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并组织召开执法检查筹备会;同时,在我省主要新闻媒体上刊发公告。

(二)5月上旬,执法检查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学习《条例》,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省残联)进行自查,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进行检查。

自查报告和检查报告既要谈成绩和经验,也要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5月30日前,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九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将自查(检查)情况书面报告送省人大常委会,由省人大农委办公室汇编成册。同时,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开通执法检查专栏,邀请部分领导、人大代表、专家、基层工作者进行专题视频访谈,并在网上征求关于开展执法检查的意见和建议。

(三)6月上旬,召开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汇报;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就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会议在省人大常委会设主会场,各市(州)设分会场,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同步召开。

(四)6月中旬至7月中旬,执法检查小组分赴各市(州)进行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资料、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条例》实施情况。各组可选择所到市(州)下辖2-3个县进行重点检查,并随机选择1-2个贫困乡镇召开扶贫对象、当地人大代表、乡村干部及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座谈会。各小组于7月25日前将执法检查情况书面送省人大农委办公室。8月30日前,省人大农委办公室撰写执法检查报告稿,经征求各小组意见后提交9月份主任会议审议。

(五)9月下旬,执法检查组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关于检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六)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以书面形式交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同时报省委,抄送相关专门委员会。

(七)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跟踪检查,在年底前听取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研究处理情况,对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提出意见。

(八)省人民政府在接到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起6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审议。

(九)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省人民政府对其研究处理意见情况的报告,向省人民代表大会通报。

五、新闻报道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制定具体的新闻报道计划。通过《贵州日报》、《人民代表报》等主要新闻媒体和金黔在线、贵州农经网等网络媒体,对执法检查活动全程作专题、系列宣传报道,宣传《条例》制定的背景及立法中的亮点,重点报道执法部门汇报会,赴各地检查的重要情况、典型事例、常委会会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情况和有关部门改进执法工作的情况,传递人大监督工作正能量。具体工作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相关处室负责。市(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新闻报道由其自行组织安排。

六、工作要求

在执法检查中,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

(一)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就《条例》实施中具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深入调查,掌握情况,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切实增强执法检查实效。

(二)要轻车简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避免走过场、走形式。执法检查和其他调研、视察活动要合理安排,避免同一时间集中在同一地点,给各地造成不便。

(三)要创新工作方式,在常规检查的基础上,可以采取临时抽查、随机抽查以及入户走访等方式,尽可能了解真实情况和群众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