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一女店主产销毒包子获刑 缓期内禁止涉足餐饮

16.03.2017  16:35

  昨日,清镇法院在开阳县巡回审理了一起案件,一名女店主因生产、销售“毒包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此外,清镇法院还发布首份《刑事禁止令文书》,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生产、销售食品。

  去年8月份,开阳女子王某会在开阳县城关镇马头寨小区286号门面,自备原材料,生产销售包子和馒头。同年10月份,因天气渐冷,为使面团更好发酵,王某会和面时,将含有41%硫酸铝成分的“香甜泡打粉”添加到面粉内蒸制面食。

  12月份,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专业检验机构抽检店内的包子、馒头,发现包子含铝残留量141mg/kg、馒头含铝残留量143mg/kg,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据悉,铝是人体非必需微量元素,大剂量的铝有生殖毒性和神经发育毒性,会造成神经功能的改变,铝摄入过多会引起骨软化症。国家卫生计生委等曾联合发布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小麦粉及其制品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

  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按照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类案件的管辖规定,由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环保法庭集中管辖。检察机关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被告人王某会的行为应当被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责。

  昨日,清镇市人民法院巡回至开阳县,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法庭还发布了该院第一份《刑事禁止令文书》,宣告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生产、销售食品的经营活动。

  据悉,如果被告人违反禁令,情节严重的,将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陈绍媛 罗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