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生态局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收到成效

02.12.2015  15:52
 

  新《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开阳县生态局以“六个一律”环保“利剑”和环境保护大检查等专项行动为载体,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配合联动执法,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移送刑事拘留等手段,积极探索新常态下的环境监管执法,收到积极成效。

  截止目前,共征收排污费550余万元,共出动人执法人员758人(次),检查企业252家(次),实施各类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7件,罚款金额共计132万元(案件涉及未批先建、无证排污、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以及违反固废乱堆乱放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行政执法文书32份,查封关停企业1家,办理移送法院执行5万元按日3%计罚1件。

  下一步,开阳县将根据新《环保法》的相关规定,强化环境监管手段,严查重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为该县生态环境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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