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娜:当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卫士

04.02.2015  10:39

当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卫士

——访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关索派出所所长张丽娜

    关岭自治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关索派出所所长张丽娜给记者的第一印象是个头高挑、身板硬朗匀称。她因连日劳累,嗓子嘶哑,但仍坚持上岗。近日,她接受记者采访前,刚安排民警处理完一件事情——

    两名儿童在县城老菜场口迷路哭泣,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将他们带回派出所。途中民警又接到报警,称两名小孩刚刚随爷爷奶奶上街买菜突然不见了。民警通知报警人赶到派出所认领,一场虚惊得以化解。

    “其实,这类事情对于我们是家常便饭,与重大案件相比,事虽小,意义却不小。”张丽娜说,从警18年,也许因为自己是女性,自己的孩子是女孩,每当遇到妇女儿童需要保护时,便感同身受。

    张丽娜给记者讲述感受最深的几件事——

    “1997年,我刚到关岭自治县公安局花江派出所工作,该所办理一起强奸案。受害的姑娘情绪不稳定,所领导安排我进行安抚和疏导。当晚,我们同睡一张床,这位姑娘把我当亲人,倾诉自己的不幸遭遇。自那以后,我保护妇女儿童的责任意识就越来越强烈。

    2000年,张丽娜从刑侦大队抽调到打拐工作组,前往上海、南京、江苏等地解救被拐卖妇女。她和一名男同事深入浙江一偏僻村庄解救一名妇女。该妇女身怀六甲,长相标致,被拐嫁给了一个侏儒男人,曾3次逃跑均被抓回。“她那种渴望回家却又纠结是否把孩子生下的痛苦我难忘。”张丽娜说。

    2009年,张丽娜接到一宗案件,花江镇一对夫妇生育了三个女孩,将其中一女孩寄养给板贵乡的亲戚。孰料,亲戚不久后生育了一个男孩,从此,这名小女孩经常被继父继母打骂。通过张丽娜与刑侦大队同事的共同努力,小女孩摆脱了苦难生活,回到了父母身边。”

    张丽娜说到动情处,眼含泪花。

    2012年10月,张丽娜调任关索派出所所长以来,带动整个派出所发扬奋斗、拼搏、创新的精神,围绕“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同事和气”的“三和”模式,开展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格局的创建和部署。

    由于多年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成绩突出,她个人获得了2012年度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新的工作岗位上,张丽娜和同事的工作更多是化解家庭、邻里、同事之间的矛盾纠纷,处理群众生活中遇到的一个个难题。“民警要当好群众的110,要不厌其烦地把举手之劳的事情都当做大事及时办理。”张丽娜说,她把更多的关注点聚焦在妇女和儿童身上,以女性和母亲的角度,把关爱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倡导女性首先要“自尊、自爱、自信”,对待父母和子女要学会体贴和照顾,树立新时期女性新形象。(刘莹 杨福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