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张掖路“殴警事件”追踪:9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暴力袭击警察围殴城管执法
9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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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甘肃网11月1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特约记者冯忠海 记者王进)11月18日下午,记者从城关公安分局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11月15日发生在张掖路步行街城管执法人员被暴力殴打、张掖路派出所民警处警时被暴力袭警的重大案件发生后,城关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调阅该路段视频资料并查阅大量网上舆情资料,发现参与此次围殴城管执法人员、袭击警察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共有15名。目前已有10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其中9人被刑事拘留。
这起群殴城管执法人员、暴力袭击处警民警,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发生后,引起了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和城关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公安局、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先后指示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还原真相,依法严惩打人者。城关公安分局随后抽调刑警责任区一大队,刑警直属大队成立专案组予以侦办。
经过连续两天的调查后警方查明,11月15日中午1时30分,张掖路管理办公室两名城管执法队员在步行街巡查时,发现曾警告过的两名年轻妇女再次在步行街上散发广告传单,由于相关规定明确步行街内不允许散发广告传单,两名执法队员在劝阻无效后暂扣了其中一名妇女手中的传单。此举引起了两名妇女的不满,并引发了争执。随后,两人打电话叫来韩某某、乔某某等十多名亲属及同乡对城管队员进行了群殴,接到报警的城关公安分局张掖路派出所民警卢坤带领两名协警赶到现场制止时,也遭到多名施暴者殴打,脸部、头部不同程度的受到袭击,其中一名冲到前面的男子手中还拿着一根棒球棍,气焰极其嚣张。为避免现场失控和事态进一步扩大,民警卢坤在口头警告无效后掏出手枪进行了制止,随后派出所增援警力赶到后局面才得以控制。
记者从城关公安分局获悉,截至18日凌晨1时许,涉嫌参与此案的15人中,有3人被抓获,7人摄于法律的威严投案自首,另有5人在逃。城关警方表示,殴打执法人员已经是妨害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而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更是公开挑战和蔑视法律存在的严重犯罪行为。今年8月24日修定并于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九)在277条妨害执行公务罪中专门增加了第五款即:暴力袭击或威胁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第一款之规定从重处罚。
目前,韩某某、乔某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一名涉案成员因不到法定责任年龄被训诫后交由家属领走,其他在逃人员的抓捕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律师说法
多次警告无效后拔枪示警,民警行为妥当
11月15日,张掖路步行商业街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在张掖路步行街劝离两名发传单的女子时,不仅遭到对方的谩骂,其中一名女子叫来十多名男子对城管进行殴打、谩骂。当民警赶到现场时,这十余人继而围殴赶来的民警,民警多次警告、制止无效后,不得不拔枪示警才得以将事态控制。第二天,一名网友将事发时录制的视频发布至网上,引来舆论纷纷。那么,在这起事件中,打人者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民警拔枪示警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视频发布者的行为是否妥当?11月18日,记者就以上问题采访了专业律师。
围殴执法城管和民警构成妨害公务罪
整个事情由发放传单而起,发放广告传单是否合法呢?记者了解到,根据《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建(构)筑物和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悬挂、张贴、刻画、喷涂、散发宣传标语、告示、招贴等宣传品。也就是说,在城市的任何一处公共场所,都不能散发广告。根据《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张掖路步行商业街管理规定》,张掖路步行街、东方红广场等特殊区域,更是严禁散发广告。违法在公共场所散发宣传标语、告示、招贴等宣传品的个人或单位,将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清除,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这十余名男子围殴正在执行公务的城管和民警,又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呢?对此,甘肃省勇盛律师事务所李涛律师说,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城管本身作为执法单位,在依法履行其职能的时候,受到了阻拦、殴打,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妨害公务罪。当民警前来劝阻时,这几人又继续围攻警察,如果故意伤害正在执勤的警察,构成轻伤以上就是故意伤害罪。
民警多次警告无效后,拔枪示警行为妥当
“现场十分混乱,民警拔枪示警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呢?”看过视频后,也有不少市民提出这样的质疑。
对此,李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警察使用武器的前提是,要求警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警告,这是必要的法律程序,只有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时,可以直接使用武器。就此事而言,民警在正常执法遭到阻挠、甚至遭攻击殴打的紧急情况下,为避免现场失控和事态进一步扩大,在多次口头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拔枪喝令所有打人者后退,这一处置行为妥当。
“视频发布者发布不完整视频,且言辞一边倒,这种行为欠妥当”
该事件最先引人关注是因为网友将其发布到了QQ空间,并且起了一个非常吸引眼球的标题:“兰州张掖路步行街城管打晕发传单小姑娘!群众都看不下去了!快来转发吧,一定要让这种事情曝光!”该网友言辞犀利,且一副正义凌然之态,令不少市民在观看该视频前,已经先入为主,认为该事件中受伤的是“小姑娘”,一时之间对“城管”骂声震天。然而,经本报记者走访调查发现,该视频只记录了事件发生的后半段内容,且事实并未如这位视频发布者所说。
既然如此,这位视频发布者的行为是否妥当呢?对此,李律师说:“该网友发布的视频没有达到连续贯穿始终,没有做到客观全面。想要客观全面则需要从事件的起因开始,包括倒地女子倒地前在干什么,有没有遵守相关城市规定,城管与其之间发生了什么,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当行为,女子如何倒地,谁先动手谁后动手等内容,而他发布的视频只有后半段内容。”李律师解释,只有了解到了事件的全过程,才能将事实展现在公众的视野中,而非断章取义,这样很容易发表不客观、不真实的事件,误导舆论,“视频发布者发布不完整视频,且言词一边倒,这种行为欠妥当。”
李律师说,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权力应当受到公众监督。但是,作为行使监督权的公民,在监督的过程中应当是客观的、全面的、公正的。他提醒广大市民,任何人发布类似视频和信息,都应该有贯穿事件始终的视频资料,一定要了解事件的全部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