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弓打碎车窗行窃 新都一男子被判刑一年二个月

21.05.2015  05:44

近日,新都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被告人黄一浩用石子击碎被害人车窗玻璃,盗取车内财物。

2014年1月18日17时许,黄一浩驾驶无牌踏板摩托车,看见一女子将一辆白色汽车停在路边,并在手刹处放了一个黄色女式提包,遂拿出随身携带的橡皮弹弓装上石子击打该汽车的左侧后车窗玻璃,将其击碎后,从车内盗走提包,在准备驾驶摩托车逃跑时被巡逻至该处的民警现场抓获,当场查获出包内有一台价值3552.12元的苹果平板电脑、价值9141.48元的黄金手镯及证件等物。案发后,该被盗物品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一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12000余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黄一浩在前罪判刑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判处黄一浩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车主不宜将贵重物品放在车里,尤其是显眼的位置,车主最好在车内安装防盗装置,防止被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