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荐贵州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专家的函(黔环函[2018]26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原环保部第38号令)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的作用,建立贵州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专家库的目的
组织“双超双有”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有利于推动企业提升生产全过程的污染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是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之一。当前,我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亟待提高,广泛吸纳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专家,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提供技术支持,是有序推进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分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助于提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成效。
二、专家职责
1.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报告进行论证,客观公正进行评审打分。
2.参与强制性清洁生产咨询服务(包括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
3.在参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和相关项目论证等活动中,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三、专家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术业务素质,工作责任心强。
2.熟悉相应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掌握清洁生产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熟悉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标准和工作程序。
3.熟悉行业发展方向和动态,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有能力分析、审核企业提供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报告、监测数据,能够独立完成工艺流程技术分析,具备进行物料平衡、能量平衡计算等相应技术能力。
4.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 5 年以上。
5.思想作风良好,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严谨求实;没有违法违纪或被列入环境失信黑名单。
6.健康状况良好,能正常承担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岁(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四、推荐资料要求及程序
(一)推荐的专家候选人需准备好如下材料:
1.《贵州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清洁生产审核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环保有关注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推荐程序:
1.专家的推荐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
单位推荐:推荐单位在专家自愿的基础上,组织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申报,由被推荐人填写《贵州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专家推荐表》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及相关业绩证明每人一档,汇总并填写《贵州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1)后统一提交。
个人自荐:自荐人需在填写《贵州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专家推荐表》后,在纸质版的申报材料上手写签名确认。
2.根据专家库专家推荐情况,委托有关单位对推荐专
家进行资格审查,对相关业绩及申报信息进行复核,并公布入选专家库专家名单。
5、 专家库的管理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的专家实行动态管理,由省环保厅委托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评审单位对专家承担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进行评估,对不具备履行职责的专家予以调整。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请于2018年8月22日前,将《贵州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送省环保厅科技标准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含word及PDF盖章扫描件)。
联 系 人:科技标准处 王登建
联系电话:0851-85578633 (兼传真)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m
附件:1. 贵州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专家推荐汇总表.doc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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