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怀柔一村干部贪污4.3万元 获刑8月缓刑1年

12.06.2014  03:26

怀柔区某村村支书刘某,两次将区里拨付的新农村建设款共4.3万余元贪污。昨天上午,记者从怀柔法院获悉,刘某构成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刘某和赵某今年均55岁,为同村人。2008年,怀柔区向全区农村拨付第二批新农村建设资金。身为村支书的刘某伙同孙某(另案处理)非法占用这笔专款中的2.8万余元,用于孙某亲友的两处住宅安装节能保温门窗。此后,刘某又伙同赵某,占用1.4万余元,为赵某的住宅做同样改造。

去年7月30日,怀柔区检察院电话通知刘某来院接受调查。刘某到案后,主动交代占用专款的事实。随后,赵某被怀柔区有关部门传唤,并退还了1.4万余元赃款。

怀柔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和赵某构成贪污罪。鉴于刘某、赵某退赃等情节,可以减轻对其的处罚。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对赵某免予刑事处罚。(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