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总工会发布意见:法定节日发慰问品有标准

06.02.2015  10:33

  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它法定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会员生日可享受不超300元慰问品。慰问形式原则上以实物发放给全体会员……

  昨日,省总工会发布“职工福利”发放标准,就基层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关注的职工福利问题进行了解答。

   工会出台经费收支管理标准

  昨日,《贵州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试行)》正式发布。该意见明确了可由工会经费支出为职工发放的集体福利项目。其中,涉及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该意见是省总工会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的,共四个部分,包括基本原则、经费来源、基层工会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规范管理。

  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以及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支出;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和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它法定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

  该意见对逢年过节、会员生日发放慰问品等作了具体规定。“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7个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它法定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慰问形式原则上以实物发放给全体会员。在会员生日当月,可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体育比赛,如有需要可为参赛人员统一购买运动服装(人均不超过500元);可按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予以适当奖励。可以用会费组织会员看电影。

  基层工会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按规定开支伙食补助费、夜餐费,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组织春游秋游活动时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此次贵州省总工会印发《意见》,由省工会经过多次探讨和调研制定,灵活性强。比如,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既符合中央‘八项规定’,做到勤俭节约等要求,又可给基层工会在发放职工福利时提供可控空间。

   工会经费监管有三个途径

  第一,工会系统内部和政府审计监督。经费使用首先要经过省总工会常务委员会年度预算,然后报省总工会财务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并接受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受上级经审、财务部门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审计。第二,严格实名制。以帮扶资金为例,每一笔资金和物资的发放都要按照实名制要求,注明帮扶对象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状况、帮扶金额等信息。第三,社会监督。建立全国联网的档案库,并进行张贴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