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县总工会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请销假报告制度

01.06.2015  20:46

 

黔西县总工会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请销假报告制度

 

日前,黔西县总工会为践行“三严三实”,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对干部职工请销假的报告程序、方式、有关要求和具体类型及时限等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按照规定,报告的程序为:党组书记请假须报主席批准;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1天以内(含1天)须报党组书记批准,2天以上(含2天)经党组书记同意后报主席批准;其他干部职工请假1天内(含1天)报分管领导审批,2天由党组书记审批,3天以上(含 3天)经党组书记同意后报主席批准。

请假的方式原则上需以书面形式(给主席请假或有特殊情况不能立即提供假条的,可先以短信形式请假,事后补办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岗,并送办公室登记。

请销假的具体类型及时限为:

事假,事假是在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申请。全年事假不得超过10天,超过10天的,每超1天按旷工1天处理,并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处理。

病假,请病假需持有一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按照上述规定报批备案。对于长期请病假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明确病假期限,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

年休假,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年休假,个人在年初提出自己休假计划,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统一安排,照顾本人要求,轮流休假,均衡安排。休假前一周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一般工作人员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党组书记核准,主席批准;副科级领导干部经党组书记签署意见后,报主席批准;党组书记直接报主席审批。获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法定假期均按照规定执行,应由个人提出申请,由党组书记签署意见后报主席批准,送办公室登记。

同时,对请销假的有关要求进行了明确:请假必须在保证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申请;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岗,且必须保证通讯畅通,无故不接听电话3次以上即扣发当月通讯费;假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在假期满后仍不能按时返回的,事中必须说明情况,事后补办续假手续;上班期间因公事离岗要报办公室登记备案,未按规定报办公室备案或请“霸王假”的离岗或无故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视为半天旷工。每无故迟到早退5次(1小时以内)算1天旷工;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均作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扣发工资(日工资标准×旷工天数)。

规范的请销假制度,加强了干部职工的日常管理,进一步约束了干部职工行为,提高了工作效率。(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