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 五年基本建成清洁生产推进体制机制

14.07.2014  12:06
          7月11日,记者从省经信委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于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业强省战略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文明引领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树立源头预防、过程控制的清洁生产理念,构建贵州特色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深化我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工业强省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意见》指出,清洁生产是强调源头预防,通过过程控制,提高技术装备解决能力,达到有效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或避免污染物产生的先进方式。推进清洁生产管理,对于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加快转型升级,促进工业强省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具有积极重要的意义。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制定实施激励政策措施,引导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鼓励企业自行自愿组织开展或聘请专业技术队伍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查找生产工艺、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把清洁生产纳入日常管理规范;依照行业特点、企业规模、节能减排任务、污染防控要求及产业园区产业定位、节能减排潜力等,明确清洁生产重点和全面推进行业领域及企业名单,按照强制性和自愿性审核要求,对应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意见》明确,经过5年努力,建成基本完善的清洁生产推进体制机制,建立重点行业、企业、园区清洁生产定期审核制度,鼓励其他行业企业自行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抓好五项工作:加快推进工业清洁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园区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实施;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关键共性技术项目攻关;加快推进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建设。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推进清洁生产作为提升工业强省品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重要工作,加强协调指导,建立责任明确、分级负责、共同推进的管理体系。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要支持通过审核评估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实施,支持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和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发挥现有清洁生产咨询、审核、专家服务机构的作用,为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实施、后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各级经信、环保部门和企业要建立清洁生产培训制度,分层次、分类别、有计划地培训清洁生产行政管理人员、专家、审核咨询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应用现代传媒手段,深入宣传清洁生产的理念和典型案例,营造加快推进清洁生产的舆论氛围。纳入清洁生产重点或强制性审核的企业,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和评估验收工作,无特殊原因拒绝、拖延或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的单位,停止享受工业和信息化专项、环境保护专项等财政性补助资金项目支持,对违反《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及环境保护有关法律的事件,坚决予以处罚。  (  袁天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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