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指导意见 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定期轮岗
22.08.2014 10:55
本文来源: 贵阳新闻网
昨日,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提出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根据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中小学学校布局结构调整需要,在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组织校长、教师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提高师资配置效益。没有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教师要率先纳入交流对象范畴。原则上新招聘教师要先到农村学校任教。交流时间一般教师不少于2年、校长不少于一届。
此外,我省将统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制度、编制标准、岗位结构比例、招考聘用、考核办法、退休教师管理和服务,县域内农村学校和县镇学校统一编制标准核定教职工编制, 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
按规定,坚持组织选派与教师个人志愿相结合,按照人事调配的相关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各级要加快制订所辖区域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于2014年11月29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报相关厅局。
我省将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引导教师更新职业观念、服从大局,自觉参与交流轮岗。对出现不服从交流轮岗工作安排、不履行岗位职责等违纪违法的教师、校长,以及学校交流轮岗工作滞后的学校负责人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予以责任追究。 (本报记者 胡颖)
本文来源: 贵阳新闻网
22.08.2014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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