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意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昨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开发布。《意见》明确提出,力争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
记者昨日从新闻通气会了解到,近年来,我省部分市县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取得了较好效果,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总体上看,我省政府购买服务仍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形成政策体系和统一模式。《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有利于激发经济活力、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有利于不断创新和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增强公共参与意识,增加公用服务供给。
《实施意见》界定了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明确了对购买程序、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的要求,解决了“谁来买”、“向谁买”、“买什么”等关键问题。
谁来买?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按照《意见》,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党的机关、群团组织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
向谁买?已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意见》指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据了解,我省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推动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前,作为过渡性措施,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可参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进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限期脱钩。过渡期内,将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补助改为通过购买服务给予适当支持。过渡期结束后,行业协会、商会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按照有关行业组织规定管理,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活动。
买什么?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等6大类57款352项
《实施意见》提出的购买内容包括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服务的公共性和公益性,在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则要更多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作用。
根据《指导目录》,购买内容主要分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及其他6大类57款352项,内容涵盖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公共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市政管理等诸多领域。
《意见》指出,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本报记者 黄圣杰)
■名词解释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原由政府部门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政府承担公共服务的新模式,是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理念和模式的创新,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