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意见 湄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被吸纳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湄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被吸纳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全文共有14处整体或部分吸收了湄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验成果。
湄潭在全国首创“确员、确权、确股、确管,建产权交易平台”的“四确一建”改革路径,形成了“确员定股东、确权定资产、确股定归属、确管定经营、平台定市场”的“四确五定”改革经验。
“四确五定”改革成果是湄潭改革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是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均衡减负、户户减负”等经验被国家政策所吸纳后,产生的又一项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的改革性成果,为国家提供了可推广、可复制、利修法的改革理论和实践依据。
湄潭自1987年成立农村改革试验区以来,一直以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为主线不间断地推进改革,先后经历了“土地制度建设”、“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等五轮改革试验,取得了一系列实践成果和理论成果。2014年,湄潭成为全国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掀起新一轮农村改革试验,承担了农村股份权能改革等11项国家级改革试点课题,2015年5月,经中央农办、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湄潭县成为全国29个改革试点之一,承担了“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任务。
经过调查研究,湄潭县制定了《湄潭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县推进工作方案》、《湄潭县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指导意见》、《湄潭县清理农村集体资产工作指导意见》、《湄潭县组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指导意见》、《湄潭县农村股份合作社经营管理制度》、《湄潭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筹建工作方案》等改革文件,并在16个试点村开展试验试点工作。(通讯员 彭剑 陶通艾 吴中乐)
[责任编辑: 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