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下发相关意见 要求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26.08.2017  12:02

我省下发相关意见,要求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保证小学生睡足10小时

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得超过7小时

    昨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其中要求,自2017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生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得超过7小时。

    对于学生到校时间,意见要求,走读学生(含寄宿制学校的走读生)到校时间,小学生不得早于8点,初中生不得早于7点50分。各地各校可根据季节变化和实际情况,对学生到校时间适当调整,但不得早于上述规定到校时间。在规定的到校时间前,学校和教师不得安排或要求学生进行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

    同时,意见强调,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科学合理安排在校作息时间,家校积极配合,保证小学生每天10小时、初中生每天9小时的睡眠时间。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生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得超过7小时。其中,“在校集中学习时间”是指上午、下午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时间,包括上课、晨读(早读)、早锻炼、升国旗、课间休息、大课间、广播操、眼保健操、班会课等。凡以班级、年级、学校等名义要求或组织的在校学习活动,均视为学校行为,计入在校集中学习时间总量。

    另外,非寄宿制学校不得组织学生上晚自习,寄宿制学校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个课时,但不得利用晚自习时间开展集体上课、补课以及讲解作业等教学行为。寄宿制学校非住校生原则上不到学校上晚自习,学校和教师也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非住校生参加晚自习。对少数家庭确有困难、确需在校自习的非住校生,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愿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可以参加晚自习,但晚自习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确保学生安全回家。晚自习一律不得收费。寄宿制学校住校生早上起床时间不得早于7点,晚上就寝时间不超过22点。(记者 谢孟航)

[责任编辑: 栾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