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红会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
31.03.2016 17:11
本文来源: 红十字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于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于2015年9月25日由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开展慈善募捐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是红十字会的重要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是指导红十字开展慈善募捐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重要法规。为提高全州红十字会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规范开展全州募捐筹资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黔南州红十字会近日通知各县(市)红十字会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学习,着力提高干部职工履职能力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当天的学习由州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陈明莉组织,大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的规定逐条进行了学习、领会和探讨。
(黔南州红十字会)
本文来源: 红十字会
31.03.2016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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