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对落实政策取得成效的地方和单位予以督查激励

02.08.2020  18:40

我省出台措施——

对落实重大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和单位予以查激励

  7月31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我省将根据每年日常督查、检查、考核等情况,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和单位,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督查激励。

  据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旨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形成真抓实干、担当作为的良好局面。

  《通知》明确,对三十类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和单位,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督查激励。其中包括,对在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市(州)、县(市、区、特区),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一定奖励等。

  据介绍,对被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约谈、问责,以及因工作不力、处置不当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涉及地区和单位有关工作不予督查激励;对在中央和省级督查、检查、考核中暴露重大问题较多,或被中央和省级通报批评、约谈、问责事项较为集中的,该地区和单位不予纳入督查激励范围。(记者 肖达钰莎)

[责任编辑: 刘昌馀 黄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