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温江法院“庭审实质化”首起案件开庭(组图)
庭审现场
办案民警出庭作证
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30日讯(记者 杜玉全) 今日下午,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在成都温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控辩双方的法庭“交锋”让现场的旁听者们大为称赞,而庭审过程中,公安办案民警的出庭作证则更让人大感意外。法官当庭宣读庭前会议报告、证人宣读保证书、判决理由当庭详细说理等“新看点”则令人眼前一亮。
质证举证在庭 办案警官出庭作证
今日下午3时,被告人余某某被法警押送至被告席落座。2014年9月22日,余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警方挡获,经查明余某某曾有多次违法贩卖行为。经检察机关指控,余某某有四笔贩毒事实,涉嫌贩卖毒品罪。
庭审开始,审判长当庭宣读庭前会议报告,并明确案件庭审焦点为是否存在非法取证行为以及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控辩双方就案件焦点展开举证质证。值得注意的是,该案在开庭前一周,温江法院就召集控辩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双方明确了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提交了申请出庭的证人名单,辩护人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辩护人提出的证据是否属于依法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以及其他焦点问题进行了针锋对抗。期间,温江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吴某以证人身份出庭,当庭宣读证人保证书并签名画押,接受辨控双方的交叉询问,让庭审眼前一亮。此后,本案的另外两名证人依次出庭。
最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持续,明知是毒品而先后四次分别以300元价格向他人贩卖毒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推进庭审实质化 成都4家法院率先试点
今年二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暨《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明确提出到2016年底,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促进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为此,成都中院已经确定该院刑一庭、刑二庭、高新区法院、温江区法院、大邑县法院作为试点单位先行先试。
温江法院审理的该起涉毒案件,也是该院试点审理的首起案件。旨在切实落实庭审实质化,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
力争通过有效措施,确保应该到庭的证人、鉴定人出庭,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各项诉讼权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通过充分利用法庭调查、辩论程序核实、认定证据,使庭审真正成为法官审核证据材料、查明案件事实、归纳诉辩焦点、形成内心确信的必经过程。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切实保障人权。
专家观点:庭审实质化利于查明事实 杜绝冤假错案
对成都中院关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试点工作,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马静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以往的刑事庭审中,关于被告人的到案经过、讯问等过程大多都是以公诉人出示的书面证据为主。对于是否有非法取证行为等问题,双方往往各执一词,法院从这些书面的证据中难以核实真实情况。成都法院通过让警察到法庭上直接接受控辩双方和法庭的询问,有助于法庭查明事实。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万毅指出,长时间以来,刑事诉讼在诉讼环节上以侦查活动为中心,在审理方式上以庭外阅卷为中心,在证据出示上以书面言词为中心,这种现象造成部分案件庭形式化。成都法院率先在全国就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进行先行先试,有利于改变这一现状,通过探索制订一套科学可行、行之有效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庭审规则,实现庭审的实质化、中心化,杜绝冤假错案,保障被告人的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