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

30.04.2015  20:03

  黔教助发〔2015 〕105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和威宁县教育局,各高校(职院)、省属中职和省属高中:


  为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资助育人成果,引导激励广大受助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第二届“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 〕31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全省“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


  本次活动评选对象为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来,我省普通高校(职院)、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获得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免学费等国家资助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工作岗位上、在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3.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二、评选名额和表彰奖励


  (一)全省共评选资助成长成才优秀学生30名,其中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各10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并从中评选出高校(职院)学生3名,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各2名参加全国评比。


  (二)评选组织奖10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奖金可用于奖励学生资助工作相关人员。


  三、组织实施


  本次评选活动由省教育厅组织,采取逐级选送、逐级评审的方式进行。评选活动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


  各地各校自通知下发之日起,通过组织相关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活动宣传,并以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成效及在国家资助政策支持下励志成长成才的优秀学生事迹,将宣传工作贯彻活动始终。


  (二)材料报送


  6月20日前,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和各高校、各省属中职学校、各省属高中在本地(校)范围内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省教育厅。被推荐学生需填写《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并附个人事迹书面材料和个人照片,材料均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表、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格式及相关要求见附件)。


  (三)评选表彰


  省教育厅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校报送的候选人进行评选,最终在全省范围内确定获奖人员和获奖单位,行文予以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四)成果宣传


  各地各校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宣传本地本校报送的优秀学生典型事迹案例。省教育厅对评选出来的励志成长成才学生典型也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集中宣传。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和各高校、各省属中职学校、各省属高中报送至省教育厅的候选人分别不超过3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二)各地各校要组织学生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均要以第三人称行文,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主题突出,内容真实,感情真挚,能详实反映被推荐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成长成才等各方面的优异表现。


  (三)各地各校要积极组织、严格评选,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附件:1.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


  2.学生个人事迹书面材料要求


  3.递交照片要求


  4.推荐上报学生名单汇总表(2015年度)


   附件下载


  贵州省教育厅


  2015年4月29日


  联 系 人:谢婷 焦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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