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简政放权的认识加深了

21.10.2015  10:45

中国的双重转型仍在继续推进。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仍未完成。计划经济体制是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的。党中央了解这一情况,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让市场调节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法治国家的建设。这就为中国改革的深化指明了方向。十八届五中全会将从“十三五”规划制定的方方面面向全国人民展示2020年的前景。在未来的发展中,改革与发展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不强调经济体制改革,不扎扎实实地推进改革,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将会遇到障碍。而只有突出改革,中国才能使双重转型进入一个新阶段,使体制转型和发展转型登上一个新台阶。

怎样正确认识当前的简政放权

通过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继续转变,结合计划经济体制对经济的影响来深入分析改革发展之路,可以进一步明确简政放权的意义和所采取的措施。从2015年上半年简政放权的经历和所取得的成绩来看,我们对简政放权的认识加深了。

第一,市场经济体制之下同样需要有适合市场经济体制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不能说现存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都应该取消。如果有这种看法,那肯定是错误的。

市场经济的运行必须有序。市场经济体制下,强调的是有序,有法治,依法治国。市场主体就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个微观经济单位。微观经济单位总的说来分为三大类:一是企业,二是个人,三是为市场经济运行服务的管理部门。这三大类微观经济单位都应当在有法可依、有序可循的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有法可依和有序可循,企业和个人才会有积极性,有活力。有法可依、有序可循,为市场经济运行服务的管理部门才能使市场管理规范化,才能使市场经济运行正常、有序。因此,当前推行的简政放权就是依法治国、依法管理,这是保证市场经济运行正常化、规范化、有序化所不能缺少的。

第二,不能否认,由于计划经济体制曾经长期存在并发挥作用,所以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一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适应或不协调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不取消此类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体制色彩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有悖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的实现。

正因为如此,所以有必要推进规范化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的建设,这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规范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的过程中,一是要出台新的有利于调动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积极性和增强他们的活力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二是要取消那些过时的、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三是要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把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不仅有助于增加该对某个事项审批负责的行政单位的责任感,而且行政效率也会大大提高。

第三,对那些同行政审批联结在一起的收费项目,应进行一番整理。这关系到计划经济体制之下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或单位的经济利益问题,所以应当整理和重新安排。

过去长时间内,不仅企业而且个人都对乱收费、高收费、乱罚款、高罚款及乱摊派等行为抱怨不止,认为这不仅不合理,而且往往在缴纳方面因人而异,对于同一事项有不同缴费数额,有的通过熟人或通过行贿,可以减低收费、罚款、摊派的金额。这被认为是极不公正、极不公平的收费、罚款或摊派。因此,对收费情况的清理,既是简政放权工作的一部分,也是清除计划经济体制下滥用权力,以及增加执法者不当收入的改革手段,因而,这也是廉政建设的一部分。

123下一页 123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