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食品企业应及时应对

06.04.2015  12:28

日本新食品标示法4月1日实施

我市食品企业应及时应对

本报讯(记者王健民通讯员朱其太)笔者从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日本新食品标示法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我市食品企业应引起高度重视,做好应对工作,避免因标注不符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据悉,日本新食品标示新法案对《食品卫生法》、《jas法》和《健康增进法》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整合,实施了统一的食品标示方法。新法案将营养成分标示从之前的自愿标示变成强制要求,涉及标注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并且钠用食盐要求标示用量。此外,新法案还规定了过渡期,设定加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过渡期为5年,生鲜食品为1年6个月。

日本是我市食品出口的重要市场之一,近年来,该国不断修正食品安全相关法案,实施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大大增加了我国出口企业的生产和检测成本,同时也增加了企业被通报不合格和违约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