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民族团结和睦指数不断提升

19.08.2015  16:29
  日前,经贵州省全面小康办审核,2014年我省88个县(市、区)民族团结和睦指数实现程度平均值达到99.3%,51个县(市、区)实现程度达到100%,民族团结和睦指数已成为我省全面小康建设的优势指标和特色指标。

  2014年,贵州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为目标,按照全省开展全面小康各项指标统计监测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民族团结和睦指数统计监测工作。

  全省各地坚持把民族关系协调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的部署,建立和完善民族关系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城市社区(乡镇)民族工作联络员队伍,主动抓好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和权益保障体系建设,不断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不断加深,各民族之间始终保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良好态势。深入抓好民族政策“四项”教育“六进”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和载体,认真开展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展示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30周年来的辉煌成就;组织开展推荐评选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32个模范集体和38名模范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省、市、县”三级联创,命名第三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310个,重点打造了一批创建活动示范典型,铜仁市、松桃自治县、玉屏自治县、册亨县、遵义市航宇社区、锦屏县华寨村、龙里县走马村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示范市)”,荔波县邓恩铭故居等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