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户籍制度改革让农民享受同城待遇
新华网杭州7月27日电(记者方列)近年来,浙江省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程中,积极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2013年9月30日,浙江省德清县作为浙江省首个实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县,启动了户籍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划分,统一登记为“浙江居民户口”。同时,推进相关行政制度的城乡一体化配套改革,让农民真正享受到同城待遇。
去年底,家住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的倪大爷骑着三轮车与一辆拖拉机相撞,鉴定伤情为9级。根据户籍制度改革新规定,法院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判断依据,最终判撞人者赔偿倪大爷49957.8元,大大高于以往相关案例的赔偿。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的初衷,一是打破城乡人口身份的差异标识,实现省内城乡人口身份平等;二是通过取消户口性质划分形成倒逼机制,促进相关行政制度配套改革,逐步实现居民社会管理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从根本上解决历史遗留的‘农转非’和‘非转农’等因户口性质划分引发的社会矛盾。”浙江省公安厅人口管理服务总队负责人介绍。
记者了解到,目前浙江省内嘉兴全市、湖州德清县已全面实施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其他9市也正各选择1个县(市、区)启动这项工作。以德清县为例,在这次户改中梳理出城乡待遇有差异的政策共33项,根据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对其中时机成熟、条件具备的17项政策进行了调整,实行了城乡统一的政策。
“统一户籍性质仅仅是标志,其背后附属的利益调整才是衡量户籍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德清县委县政府认识到,衡量户籍改革实际成效的关键还是在于各项配套政策的跟进与落实,即消除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如医疗、就业、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差别待遇,真正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这也是实施户籍改革最大的难点。
记者了解,像倪大爷这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例,至今年5月,德清县法院已经判决了46起。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因各项政策调整而受惠的农民越来越多。当地在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资源承载能力的前提下,按照“先易后难、量力而行”的原则,每年新增财政投入,对条件成熟的16项政策进行了调整,根除了依附在户籍性质差异背后的政策待遇差异。
近1年来,德清县相继出台了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失业保险、就业扶持政策,确保农民进城镇落户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权益;在教育方面,随迁子女享受与当地城镇同等的就学政策;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基本医疗保险等改革配套政策,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原先农村居民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0%领取改为统一标准发放;将“新农合”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为城乡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德清县委县政府表示,将通过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新居民延伸,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