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户籍居民再不用到民政部门开婚姻登记证明

14.10.2015  09:34

再也不用开婚姻登记证明

贷款、购房等需核对信息的将“公对公”办理

    即日起,贵州省户籍居民将不再需要到民政部门开具是否单身或是已婚的登记证明。有法律法规依据需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核实信息的,将采取公函、邮件等“公对公”方式对接。

    记者昨日从贵州省民政厅了解到,贵州省民政厅日前转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贵州省各地婚姻登记机关除对涉台和9个国家(即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据社会事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有法律法规依据,例如贷款、购房、出国等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核对婚姻登记信息的,将由需要的相关部门与民政部门通过公函往来、邮件核对等方式进行核查。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民政部门不再为其核对信息。

    听闻这一政策消息的“落地”,不少市民感慨:“此前为买房等事项经常需要个人跑部门,到处打听,还要提供开具证明的证件资料,甚至有时候开具的证明还不能达到需要机构的要求。新政策下,不需要再如此折腾劳顿地为开具证明奔忙和烦恼咯!”(聂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