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9月份下调房屋转让手续费 住宅类降幅为25%

25.08.2016  19:39

    9月1日起,贵州省房屋转让手续费标准将全面降低,其中住宅类降幅为25%,非住宅类则超过50%,降低后的收费标准综合水平不但在周边省份最低,在全国也处于最低的一档。每年可为全省实体企业及居民、农业转移人口减少房屋转让支出总计约五千万元。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同省财政、住建部门共同决定了这次降标,目的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房屋转让制度性交易成本。省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处长王林宝告诉记者,这样做一来可以助推房地产业去库存,二来也可以借此规范搭车收费、乱收费等行为。

    记者了解到,本次降标进一步规范、明确了相关收费行为及优惠政策,首先规定了收费主体在房屋转让服务过程中,除房屋转让手续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同时明确房屋转让手续费已包括受理、证件审验、权属调查、公告及其他各项服务内容的费用,不得授权、委托中介组织再以上述事项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此外还落实了相关优惠政策,例如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转让手续费,保障性住房减半收取;列入相关科技计划、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高技术产业化计划的项目,自立项之日起3年内免收购置新建生产科研办公用房的转让手续费,减半收取购置存量生产科研办公用房的转让手续费等。(记者 周然)

 

     新标准如何收费?

    本次降标,住宅类转让手续费降低幅度为25%,即新建住房从现行的2元/平方米降为1.5元/平方米,该费用是由转让方承担,例如市民购买新房,这笔钱是由房开商支付;存量住房则从4元/平方米降为3元/平方米,由转让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非住宅类转让手续费综合降低幅度超过50%,即无论新建还是存量,非住宅类商业住房、非住宅类办公用房、非住宅类其他用房分别从16元、12元、8元/平方米统一降为6元/平方米。同样的,新建的由转让方支付,存量则由转让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责任编辑: 谢素香]